条款及细则
  1. 参赛资格:
    • 奖项类别:杰出地产代理奖
      参加杰出地产代理奖的参加者须为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或营业员牌照持有人,并于2016年12月31日当日持牌两年或以上。
    • 奖项类别:杰出新人奖
      参加杰出新人奖的参加者须为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或营业员牌照持有人,并于2016年12月31日当日持牌少于两年。

  2. 参加者需透过以下两个途径之其中一个途径,递交一份包括所有部分(5个部分连同附件A)的整份报名表格,连同所需签名及推荐信,如有补充附件(例如地产代理协议、临时买卖合约或佣金收据的影印本),一并按以下方法递交至杰出地产代理奖秘书处:
    • 亲身: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时或之前呈交, 或
    • 邮寄: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时或之前送抵地产代理奖秘书处

    (注:只需把文件夹好(但无需钉装)放置公文袋内,封面注明「杰出地产代理奖报名表格」或「杰出新人奖报名表格」即可。)


  3. 所有参赛资料及补充附件将不会发还予参加者,请勿提交补充附件(例如地产代理协议、临时买卖合约或佣金收据)的正本。

  4. 如参赛者的报名参赛资料不符合主办机构规定的格式及要求,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评审小组将就参加者提交的所有参赛数据进行评审,并对整个评审工作拥有最终决定权。评审小组将从中选出杰出地产代理奖及杰出新人奖的入围者。最终入围者将获邀出席面试。监管局会查证最终入围者有否任何刑事定罪记录以供终选评审小组考虑。

  5. 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为最终定案,任何参加者不得异议。如参加者的水平未能符合评审要求,评审小组保留不选出任何奖项得奖者的权利。

  6. 一经提交报名表格,参加者即授予主办机构不可撤销的权利,将所有或部份由参加者呈交的参赛资料发布予媒体作宣传用途,或地产代理监管局的定期刊物作个案研究,或于地产代理监管局的其他刊物或宣传中发表,而毋须事前取得参加者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士的同意,或就此缴付任何费用。

  7. 参加者可于敏感资料加上「保密」字样,有关资料将不会发布,唯上述要求不应过份使用。

  8. 参加者可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或之前,以书面要求退出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