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參賽資格:
    • 獎項類別:傑出地產代理獎
      參加傑出地產代理獎的參加者須為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持有人,並於2016年12月31日當日持牌兩年或以上。
    • 獎項類別:傑出新人獎
      參加傑出新人獎的參加者須為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持有人,並於2016年12月31日當日持牌少於兩年。

  2. 參加者需透過以下兩個途徑之其中一個途徑,遞交一份包括所有部分(5個部分連同附件A)的整份報名表格,連同所需簽名及推薦信,如有補充附件(例如地產代理協議、臨時買賣合約或佣金收據的影印本),一併按以下方法遞交至傑出地產代理獎秘書處:
    • 親身:於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或之前呈交, 或
    • 郵寄:於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或之前送抵地產代理獎秘書處

    (註:只需把文件夾好(但無需釘裝)放置公文袋內,封面註明「傑出地產代理獎報名表格」或「傑出新人獎報名表格」即可。)


  3. 所有參賽資料及補充附件將不會發還予參加者,請勿提交補充附件(例如地產代理協議、臨時買賣合約或佣金收據)的正本。

  4. 如參賽者的報名參賽資料不符合主辦機構規定的格式及要求,評審小組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評審小組將就參加者提交的所有參賽資料進行評審,並對整個評審工作擁有最終決定權。評審小組將從中選出傑出地產代理獎及傑出新人獎的入圍者。最終入圍者將獲邀出席面試。監管局會查證最終入圍者有否任何刑事定罪記錄以供終選評審小組考慮。

  5. 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為最終定案,任何參加者不得異議。如參加者的水平未能符合評審要求,評審小組保留不選出任何獎項得獎者的權利。

  6. 一經提交報名表格,參加者即授予主辦機構不可撤銷的權利,將所有或部份由參加者呈交的參賽資料發佈予媒體作宣傳用途,或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定期刊物作個案研究,或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其他刊物或宣傳中發表,而毋須事前取得參加者或任何其他機構或人士的同意,或就此繳付任何費用。

  7. 參加者可於敏感資料加上「保密」字樣,有關資料將不會發佈,唯上述要求不應過份使用。

  8. 參加者可於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書面要求退出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