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程序及標準
遴選程序
- 參賽者須於截止日期前將已填妥之報名表格連同推薦信、推薦人同意書及一篇不多於500字(中文或英文)有關其成就的個人陳述(詳見報名表格內)遞交至傑出地產代理獎秘書處。
- 比賽將由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分別組成初選評審小組及終選評審小組為合資格申請進行評分。
- 最終入圍者將被邀請出席由終選評審小組主持的面試。
遴選標準
- 初選評審小組及終選評審小組將就合資格申請的以下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分:
- 責任感 – 熟悉地產代理條例以及其他規例
- 誠信 – 對客戶保持誠信及避免涉及利益衝突
- 優質服務 – 提供良好服務並照顧顧客需要
- 正面積極 – 積極推動業界發展及自我增值
- 地產代理監管局會查證參加者有否任何紀律處分記錄以供評審小組考慮。
- 地產代理監管局會查證最終入圍者有否任何刑事定罪記錄以供終選評審小組考慮。
- 遴選過程中評審小組會考慮參加者於報名表內填寫及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